2006年2月8日,星期三(GSM+8 北京时间)
浙江法制报 > 第二版:实话 改变文字大小:   | 打印 | 关闭 
“人性化”不能危害公平正义
小石潭

  2003年,熊某打伤李某,被法院判决赔偿李某1845.36元。2006年1月20日下午,熊某结婚前一天,重庆江津法院执行法官和申请人李某找到熊家。熊某及其亲朋好友不但不配合执行,反而打骂申请人,推搡执行人员。最后,执行人员与当地派出所民警强制将熊某戴上手铐后依法拘留。为避免其婚期被耽误,执行法官将悔过自新的新郎提前放回家摆婚宴(2月5日《北京青年报》)。
    消息甫出,网上已出现讴歌江津法院这一“人性化执法”的言论。恕我直言,这种随意降低“违法成本”的做法是对正义的戕害。这非但不值得赞颂,而应得到批评!
    熊某提前释放回家抱新娘了,被他打伤的李某感受如何?法律的严肃与公正又何在?2003年法院判决就已生效了,可熊某拒不履行赔偿责任,此已令人难以接受;而在受害人申请强制执行后,熊某不顾自己婚期在即,又聚众打骂申请人、推搡执行人员,被依法拘留、婚期受到影响是他自作自受,怨不得别人。法院执行法官仅以短期表象式的“悔过自新”,就将熊某提前释放,是对李某的伤害,对法律的践踏——执行法官无权更改既定的拘留期限。
    “罪责相当”是司法中的一个重要原则。一个人违法犯罪,受到了相应的处罚,让其付出应有的违法犯罪成本,既是对其罪行的惩罚,也是还受害者公正,同时也是维护法律的威严。对于既已作出的处罚,除了法律规定减免处罚外,任何随意降低违法犯罪成本的法外开恩,都会对受害人产生伤害,对法律的严肃与公平产生动摇。所以,任何“人性化执法”、“人文管理”都要建立在有法可依的前提之上,绝不能为了作秀而拿受害人的权益和法律的公信作噱头。
    这年头,“人性化”、“人文”正被滥用:延时拘捕,高档监狱,在狱结婚,配偶陪宿,等等。自由代替了羁押,温情代替了严肃,太多大胆越限的“人性”制度受到拍手叫好,让一些人的守法意识开始动摇:违法犯罪成本并非刚性,成本不高不值得可怕,于是铤而走险的事情层出不穷,违法犯罪在“人性”、“人文”中增生;降低了个别人的违法犯罪成本,社会为之付出沉重的代价,这岂是正义所能容忍、公众所能承受的?
    随意降低违法犯罪成本戕害正义,请不要拿受害者的情感、法律的权威与公正作秀!